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教你如何维权?【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很多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那么,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如何维权呢?劳动者到底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派遣单位?对工伤事故谁负责?今天,劳务派遣公司【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来分享几点,希望能够对所有的受害劳务工有所帮助。
劳务工发生工伤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劳务派遣单位?如何维权?
首先,要证明劳务公司与劳务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务派遣工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务派遣工的证言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才派遣公司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派遣劳务公司,由劳动派遣公司按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进行申报。
在派遣用工中,人力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和责任承担可以达成协议,发生损害时按照协议来担责,但是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全保障的义务。
其实,很多人认为劳务派遣工可以基于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公司买单,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第九十二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动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总结:
对于企业提出的协商解决要求,一定要慎重,切不可犯急而轻易答应。
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赔偿数额需等患者出院且工伤等级或者伤残等级确定之后才能基本确定。
在此过程中,最好请有经验的律师介入,否则难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现实中,许多受伤劳务派遣工通过协商获得的赔偿数额最终仅够支付后续治疗费甚至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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