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
什么是劳务派遣与建筑劳务分包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0-03-05 802 人看过 案例 某建筑劳务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同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在纳税评估中,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发票比对发现该企业申报异常,要求企业提供2012年~2013年评估期间所有用工合同、承接工程合同和发票予以核对。经核对发现,该企业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大体条款是:1.乙方(分包方)负责组织分包工程所需岗位专业人员;2.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3.甲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员工资并按期拨付乙方,由乙方支付;4.乙方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1.5%收取管理费。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上述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还是“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评估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观点不一。 法理分析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是当今各行业较为普遍的劳动生产者供给方式。由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这两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基层税收征管中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分歧,在建筑行业尤为突出。因此,应综合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劳务派遣服务”与“建筑劳务分包”。 1.建筑法有关规定分析。 建筑法对建筑企业、建筑分包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都有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包括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法律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才能从事与资质等级相应的建筑工程。 本案例中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所承接的经营业务符合建筑法上的主体要求,从合同签订的形式上看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但在税收征管上是否按“建筑业”征税有待进一步分析。 2.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工资。 现实生活中,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因劳动者来自四面八方,人员流动性大,劳动报酬支付特殊,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不固定,承接的业务量无法预计等因素,各建筑企业、建筑劳务公司无法承担停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普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因此,案例中的企业虽有“国内劳务派遣”经营范围,但按劳动合同法来衡量,该行业普遍不具备劳务派遣行为的条件。 鉴于建筑行业上述特殊性,笔者认为不管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还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三者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清楚的。从税收征管角度来讲,建筑行业中的劳务派遣行为虽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但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可予以参照。 3.从合同签订的形式和合同内容的实质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对建筑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和实际操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乙双方都负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甲方按照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与乙方统一结算价款。 另一种可认为是劳务派遣行为,即由甲方(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乙方(建筑劳务承包方)提供,甲方按照乙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并按期拨付给乙方并发放,乙方只按甲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本案例中的企业在承接建筑劳务业务中,从合同名称上看似劳务分包行为,但从合同条款实质内容来看,该公司只提供劳动者,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不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价款,应参照确认为劳务派遣关系。 4.税收法律法规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需要明确的两个要点包括: 一是财税〔2003〕16号文件明确,对确定为劳务派遣行为的劳务公司应享受差额征税的税收政策; 二是国税函〔2006〕493号进一步明确了哪种情况下的建筑劳务分包行为按“建筑业”征税,即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并且“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的”,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否则应按“服务业”征管。 结论 综上所述,不管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中采取的是“建筑劳务分包”还是“建筑劳务派遣”形式,在税收征管上,应按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业务合同,并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确认,即符合建筑劳务分包,并且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的,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否则应按“劳务派遣”业务征管。 结合上述案例,该企业虽然取得了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但从签订的合同来讲,其价款的结算并非统一结算,而是只收取管理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符合劳务派遣情形。因此,本案例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特邀律师: 代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嘉宾律师,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节目嘉宾律师。曾先后在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任职,对企业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用工风险及应对有深入研究。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曾被永川区委、区政府授予法制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成功办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为几十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张柏芝、李晨、薛佳凝等影星诉成都某公司案件,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业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详细>> 在线咨询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0-12-02187 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工形式,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本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工伤,比如辞退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本文,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1148 人,获好评率 100%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 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2020-11-19159 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我国目前采取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为补充的用工形式。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当出现损害责任时,这一责任会在同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产生。那么,《民法典》当中,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0-11-14182 人看过 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00 人看过 现在社会上的企业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就有一种以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形式。有些网友注册了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但不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网友们想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为此华律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2020-11-100 人看过 现在用工人数众多的企业,多数工人都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的。网友们对于劳务派遣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有些网友注册了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但不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网友们想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为此华律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热门律师推荐 城市直达: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长春律师 哈尔滨律师 南京律师 福州律师 南昌律师 济南律师 武汉律师 长沙律师 海口律师 成都律师 贵阳律师 西安律师 兰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沈阳律师 杭州律师 合肥律师 郑州律师 广州律师 南宁律师 昆明律师 拉萨律师 西宁律师 银川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展开 热门城市: 邯郸律师 临汾律师 白山律师 黑河律师 徐州律师 泉州律师 萍乡律师 潍坊律师 荆门律师 湘潭律师 三亚律师 资阳律师 毕节律师 安康律师 金昌律师 赤峰律师 本溪律师 丽水律师 阜阳律师 南阳律师 阳江律师 防城港律师 楚雄律师 林芝律师 黄南律师 吴忠律师 和田律师 展开 专业律师: 海口劳动纠纷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银川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太原劳动纠纷律师 南阳劳动纠纷律师 林芝劳动纠纷律师 本溪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赤峰劳动纠纷律师 齐齐哈尔劳动纠纷律师 门头沟区劳动纠纷律师 邯郸劳动纠纷律师 兰州劳动纠纷律师 玉溪劳动纠纷律师 云浮劳动纠纷律师 焦作劳动纠纷律师 南岸区劳动纠纷律师 遵义劳动纠纷律师 常州劳动纠纷律师 北海劳动纠纷律师 商洛劳动纠纷律师 安顺劳动纠纷律师 博尔塔拉劳动纠纷律师 东城区劳动纠纷律师 周口劳动纠纷律师 巴中劳动纠纷律师 平凉劳动纠纷律师 直辖市劳动纠纷律师 克拉玛依劳动纠纷律师 展开 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 离职补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实习期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辞退赔偿 裁员补偿标准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区别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 展开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程序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赔偿协议书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咨询 展开 工伤认定: 尘肺病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程序 上下班途中工伤 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认定范围 展开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 农民工工资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展开 劳动法规: 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展开 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展开 劳动保障: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拖欠工资怎么办 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了怎么办 放假安排 工龄如何计算 年假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丧假的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展开 办事指南: 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展开 健康证: 健康证在哪里办 办健康证多少钱 健康证体检项目 健康证办理 展开 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规定 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 展开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上调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展开 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 城市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怎么算 展开 工龄: 认定工龄 买断工龄 工龄怎么算 工龄工资 展开 个人所得税: 加班费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规定 展开 社保: 怎么查社保卡缴费记录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卡有什么用 社保卡办理 展开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农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要交多少年 养老保险查询 展开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如何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展开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展开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商业医疗保险种类有哪些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个人医疗保险 展开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展开 低保: 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如何申请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 低保申请条件 展开 政府补贴: 扶贫贴息贷款 政府补贴免息贷款 政府补贴形式 展开 政府办事服务: 征地赔偿标准 医疗救助 公证处公证费用 扶贫政策有哪些 展开 证件办理: 就业证在哪里办 老年优待证办理 失业证办理 残疾证办理 展开 政府职能部门: 民政局的职责 司法部的主要职能 公安局的职责 人社局职能 展开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交税吗 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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