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的含义与内容是什么【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
货币资金的含义与内容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0-03-30 1792 人看过 一、货币资金的含义与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库存现金 (一)库存现金的特征 库存现金作为货币现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如下特征: 货币性:是指现金具有的货币属性,即它起着交易的媒介、价值衡量的尺度、会计记录的货币单位的作用。 通用性:是指现金可以被企业直接用来支付其各项费用或者偿还其各项债务。 流动性:是指现金的使用一般不受任何约定的限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流动。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与现金限额 《现金管理使用条例》规定了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可以用现金办理结算的具体经济业务。这些经济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一个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不属于库存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为了满足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都要由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个最高的限额,这个最高限额一般要满足企业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可多于5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企业每日的库存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的部分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企业如需增加或减少库存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三)库存现金的账务处理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支结存情况,需要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现金收入数,贷方登记现金的付出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实有数。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登记,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把现金收付款凭证按照对方科目进行归类,定期填制汇总收付款凭证,据以登记库存现金总账科目。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小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1.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库存现金的途径主要包括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收款业务,与筹资有关的现金收款业务以及其他现金收款业务等。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常见的现金付款业务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付款业务,与筹资有关的现金付款业务及其他现金付款业务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四)现金清查的核算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清点库存现金,并将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上的余额进行核对。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时,一般应组成清查小组并负责现金清查工作,清查人员应在出纳人员在场时清点现金,核对帐实,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实存数与账面余额。如果发现现金账实不相符或有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报告主管负责人或上级领导部门处理。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进行核算。 1.现金出现短缺 在现金清查中如为现金短缺,应按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查明原因后,借方根据不同原因确定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2.现金出现溢余 在现金清查中发现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查明原因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 三、银行存款 (一)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帐户的规定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本地银行的那部分货币资金。 小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需存限额内的现金之外,都必须送存银行。 小企业的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之外,都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各小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一个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四种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小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账户,小企业职工薪酬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以及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帐户是小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小企业因特殊用途需要而开立的账户。 企业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的规定,合法使用银行账户,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的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财会部门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及存入银行现金时的现金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同时要逐日加计收入合计、付出合计和结存数,月末时还应结出本月收入、付出的合计数和月末结存数。 (三)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核算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是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收支结算情况。在核算时,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收入银行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 小企业提取现金或支出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小企业往来结算业务,大部分通过银行进行办理,为了正确掌握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需要定期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如果二者不符,应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造成不符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企业和银行双方存在一方或双方同时记账错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归结起来,一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小企业已经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收款记账。如:小企业将收到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但银行尚未转账。 第二,小企业已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付款记账。如:小企业开出支票并已根据支票存根记账,而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取款或转账。 第三,银行已收款记账,而小企业尚未收款记账。如:托收货款,银行已经入账,而小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第四,银行已付款记账,而小企业尚未付款记账。如:借款利息,银行已经划款入账,而小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核对完成之后,我们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方法来确定企业银行存款的实有数。实务中,经常采用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如下,根据错记金额和未达账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对账单余额调整到银行存款实有数。 计算公式银行对账单余额+小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小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银行错减或错增金额=小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小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小企业未付款项±小企业错减或错增金额 【例2-12】星海公司201X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4206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46500元,经过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对账单的核对,发现的未达账项及错误记账情况如下: 1.12月20日,委托银行收款,金额20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2.12月份公司开出的转账支票共有3张,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金额合计6700元。 3.12月22日公司本月一笔销售货款2600元存入银行,公司出纳误记为2060元。 4.12月25日银行将本公司存入的一笔款项串记至另一家公司账户中,金额1200元。 5.12月29日,存入银行支票一张,金额1500元,银行已承办,企业已凭回单记账,银行尚未入账。 6.12月31日,银行代付电费21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根据上述资料编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其他货币资金知识汇总 什么是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指的是什么 特邀律师: 代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嘉宾律师,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节目嘉宾律师。曾先后在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任职,对企业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用工风险及应对有深入研究。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曾被永川区委、区政府授予法制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成功办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为几十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张柏芝、李晨、薛佳凝等影星诉成都某公司案件,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业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详细>> 在线咨询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0-12-02187 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工形式,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本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工伤,比如辞退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本文,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1148 人,获好评率 100%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 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2020-11-19159 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我国目前采取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为补充的用工形式。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当出现损害责任时,这一责任会在同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产生。那么,《民法典》当中,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0-11-1418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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