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会构成职务侵占吗【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的员工会构成职务侵占吗 来源: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整理 2020-06-17 170 人看过 要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话,必须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是劳务派遣的员工是否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对此有规定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的员工会构成职务侵占吗看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账,但未来得及结账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无论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只要是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侵占的话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是否为劳务派遣对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没有多大的关系,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在线律师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职务侵占追回会立案吗 职务侵占公安会立案吗 个人合伙构成职务侵占吗 引用法条: [1]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特邀律师: 代伟律师 重庆江北区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嘉宾律师,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节目嘉宾律师。曾先后在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任职,对企业运营风险防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用工风险及应对有深入研究。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曾被永川区委、区政府授予法制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成功办理数百件民商事案件,为几十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张柏芝、李晨、薛佳凝等影星诉成都某公司案件,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专业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详细>> 在线咨询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0-12-02187 人看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工形式,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本身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工伤,比如辞退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员工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本文,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劳动关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1148 人,获好评率 100% 代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全国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运管中心重庆分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访接访律师... 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2020-11-19159 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我国目前采取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主,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为补充的用工形式。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当出现损害责任时,这一责任会在同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产生。那么,《民法典》当中,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下面由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为读者解答这一问题。 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0-11-14182 人看过 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1、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00 人看过 现在社会上的企业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就有一种以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形式。有些网友注册了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但不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网友们想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为此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2020-11-100 人看过 现在用工人数众多的企业,多数工人都是以劳务派遣方式的。网友们对于劳务派遣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有些网友注册了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但不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网友们想知道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为此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热门律师推荐 城市直达: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长春律师 哈尔滨律师 南京律师 福州律师 南昌律师 济南律师 武汉律师 长沙律师 海口律师 成都律师 贵阳律师 西安律师 兰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沈阳律师 杭州律师 合肥律师 郑州律师 广州律师 南宁律师 昆明律师 拉萨律师 西宁律师 银川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展开 热门城市: 张家口律师 运城律师 通化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三明律师 萍乡律师 德州律师 宜昌律师 常德律师 海南律师 达州律师 黔南律师 汉中律师 白银律师 乌兰察布市律师 营口律师 金华律师 淮南律师 许昌律师 珠海律师 梧州律师 临沧律师 山南律师 玉树律师 吴忠律师 巴音郭楞律师 展开 专业律师: 南宁劳动纠纷律师 银川劳动纠纷律师 乌鲁木齐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哈尔滨劳动纠纷律师 汉中劳动纠纷律师 巴音郭楞劳动纠纷律师 乌兰察布市劳动纠纷律师 德州劳动纠纷律师 张家口劳动纠纷律师 东方市劳动纠纷律师 宁河区劳动纠纷律师 潮州劳动纠纷律师 东莞劳动纠纷律师 河东区劳动纠纷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 泰州劳动纠纷律师 忠县劳动纠纷律师 虹口区劳动纠纷律师 黄南劳动纠纷律师 铜梁区劳动纠纷律师 菏泽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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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手续如何办理?
各位要记住,劳务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劳务派遣用工是什么企业都能使用的吗?2222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简化企业用人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降低成本费用,达到企业可以自主灵活用工,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一直都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各位可要了解清楚并不是什么岗位什么用人单位都是可能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下面【微蜂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名位可以一起来看看。

10000家限期整改!6加终止经营资格!这些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出事了!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市直劳务派遣服务机构2019年审验结果。焦作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6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年审合格,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等9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年审不合格,终止焦作众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6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判定的?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但是实际上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只是劳务关系而已,一般派遣的是普工或生产工这类的岗位。通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在招聘劳务派遣工之前就与员工讲清楚该职位的薪酬待遇,以免后面出现纠纷。那么,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判定的呢?

为什么企业要选择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
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的时候无非是解决用工上的问题,比如员工招聘的问题、弹性用工的问题、员工工资的发放、员工的社保问题以及用工风险的转移等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依然受企业的欢迎,当然,选择劳务派遣是也是要注意选择专业靠谱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能因为贪便宜嫌麻烦随便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不然不仅没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一堆麻烦。为什么经常会有劳务派遣公司坑人的这种负面声音,其中就不乏一些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带坏了行业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