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阵痛期,谨防惹上劳资纠纷“并发症”【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时有发生,有时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下几点应多加留意:
转型升级涉及劳动关系的,企业需提前告知并制定工作方案
企业转型升级中涉及劳动关系处置时,应向职工说明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因、时间、步骤、相关变动事项和企业的发展前景等。
企业应根据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人员状况;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要依规执行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在确定裁减对象时,这几类职工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依法一次性裁减人员在20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确定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裁员:
(1)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生产经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已持续两个月以上,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处于离岗休息状态达两个月以上);
(3)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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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手续如何办理?
各位要记住,劳务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劳务派遣用工是什么企业都能使用的吗?2222
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简化企业用人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降低成本费用,达到企业可以自主灵活用工,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一直都受到企业的青睐。但是各位可要了解清楚并不是什么岗位什么用人单位都是可能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下面【微蜂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名位可以一起来看看。

10000家限期整改!6加终止经营资格!这些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出事了!
近日,市人社局公布市直劳务派遣服务机构2019年审验结果。焦作华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26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年审合格,河南正源咨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等9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年审不合格,终止焦作众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6家劳务派遣经营机构经营资格。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判定的?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到企业工作,但是实际上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只是劳务关系而已,一般派遣的是普工或生产工这类的岗位。通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在招聘劳务派遣工之前就与员工讲清楚该职位的薪酬待遇,以免后面出现纠纷。那么,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判定的呢?

为什么企业要选择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
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的时候无非是解决用工上的问题,比如员工招聘的问题、弹性用工的问题、员工工资的发放、员工的社保问题以及用工风险的转移等等,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依然受企业的欢迎,当然,选择劳务派遣是也是要注意选择专业靠谱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能因为贪便宜嫌麻烦随便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不然不仅没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反而引发一堆麻烦。为什么经常会有劳务派遣公司坑人的这种负面声音,其中就不乏一些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带坏了行业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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