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真的可以少交税?-灵活用工平台
大家都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不合理,综合所得下劳务报酬仅仅是预扣时候按照20%-40%的税率计税,最终要和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一起按照综合所得计税,使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表。
但是还是有人感觉税太多,有人建议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税收筹划。那是不是真的成立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后税就能少交呢?这里小薪以成立个体户来和大家分析一下。
01
假如张三成立的个体户,张三设计咨询工作室。税务局核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
张三本身又在一家设计公司就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
情况1、如果张三全年仅仅获得6000的设计费收入,我们来看看,自然人和个体户两种情况下,张三整体税金支出。
1、增值税
以自然人身份,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如果是个体户,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
2、城建税
以自然人身份,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实际缴纳增值税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174.76*0.07=12.23元,享受优惠后是6.12。
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城建税也为0。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自然人身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元。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无。
4、个人所得税
以自然人身份,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应纳税额=9120*3%=273.6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张三从事的设计工作,对于的成本其实基本就是自己的劳动力成本,所以,实际上经营所得的成本费用这块扣除项几乎为0,这里就假设为0。
那么个人所得税为6000*5%=300。
其实,你可以看到,总体来说个体户税额支出要小点,但是个人所得税这块个体户反而要多一些,这个一方面是因为张三取得的收入性质本身并无经营成本,所以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档次在这个收入水平下还要高一些。
02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如果张三取得设计收入比较多的情况下又是怎么个结果?
我们干脆就按照全年120万销售额(假设每个季度30万)来看,含税就是120*1.03=123.6万。
1、增值税
以自然人身份,按次缴纳没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20万*3%=3.6万元。
如果是个体户,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税。
2、城建税
以自然人身份,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
=3.6万*0.07=2520元,享受优惠后是1260元。
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城建税也为0。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自然人身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元。如果是个体,增值税为0,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无。
4、个人所得税
以自然人身份,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照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0000×12+(1200000)×(1-20%)=108000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080000-60000-(2240×12)-(2000×12)=969120元
应纳税额=969120*45%-181920=254184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张三个人所得税为1236000*35%-65500=367100。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下,个体户反而交税更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实主要是因为张三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脑力支出为主的设计服务,在个体查账征收情况下,实际能扣除的成本费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反而是这块按照劳务报酬,还能扣除20%的减除费用。基于此,个体户反而多了一块应纳税所得额出来。
同时,在税率上,我们看看经营所得税的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税税率表,也只有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96万,综合所得才有一个大的增幅,而96万以内,其实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整体还更优一些。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我们发现,在这种业务下,个体除了增值税及附加享受了优惠外,整体上并没有什么税收上的优势。
03
为什么很多人都说设立个体能节税呢?
其实这里主要是一个征收方式起了关键作用。
我们前面说的个体的征收方式都是查账征收,而实际上个体核定征收才是其最大的优势。
就比如深圳市最新发布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而核定征收率竟然惊人的达到不超过10万的0%。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设立的个体户在深圳,且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定期定额的个体户,那么其个人所得税就核定为0,这个结果和我们算出来的差不是一点点。
虽然其他地方的核定政策没有深圳如此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核定情况下,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确实要划算太多。
那是不是随便注册个个体户就能被核定呢?其实并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具体又可细分为: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适用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个体工商户。
所以,通过分析,是否通过个体节税的关键点是不是更明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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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可以个人交吗?个人怎么自己交厦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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